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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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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简介】指由我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贷款。

    【适用客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流程】(1)申请。客户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2)配合我行调查。(3)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关事宜。(4)贷款发放。(5)支取款项。客户支取贷款时,应向我行提供《用款计划》及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6)贷款归还。(7)合同变更。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在担保期间,必须事先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如需要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原抵押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办理保险等手续。借款人如需变更担保,必须事先征得贷款行同意,才能办理有关变更手续。(8)贷款结清。

    【产品特点】用于开发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安装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申请资料】借款申请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同时出具董事会借款决议;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公司或单位简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的,必需提供公司成立批文、合同、公司章程;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或年审通过的申请借款前三个年度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自有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申请贷款项目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扩初设计以及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的,需由董事会出具担保意向书;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文件、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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