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为满足客户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购置、安装、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而发放的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适用客户】适用于有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企业法人和项目法人。
【办理流程】
(1)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前,还应提供: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承诺书》和申请借款前,应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原件);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项目概算资料(原件或影印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
(2)签定合同。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客户将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我行认为不可行,则将企业申请材料退还。
(3)落实担保。客户与我行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我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客户办妥我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用款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资金以按时归还我行借款。
【产品特点】固定资产贷款可满足借款人因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科技开发等固定资产项目时资金需求。
【申请资料】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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