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适用客户】在生产、经营中有短期资金需求的企业客户。
【办理流程】
1.申请。客户向我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
2.签定合同。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客户将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我行认为不可行,则将客户申请材料退还;
3.落实担保。客户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我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客户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客户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用款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资金以按时归还我行借款。
【产品特点】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
【申请资料】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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