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种粮大户用于粮食生产的流动资金和农田基本设施资金等方面贷款简称种粮大户贷款,包括种粮大户土地流转、购买自用农用物资、机具、短期雇工以及修建固定农用设施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适用客户】农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
【办理流程】乡镇财政部门与我行共同审核确定贷款对象→ 审核种粮大户贷款条件→确定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核准确定→种粮大户提出额度申请→我行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确定→ 种粮大户提出贷款申请→我行调查审查审批→ 双方签订合同→ 贷款发放。
【产品特点】
1.财政补贴息。正常约期内产生的利息由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适当比例补贴;
2.额度。种粮大户基本粮食生产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根据借款人实际种粮面积,每亩地可最高匹配600元贷款,单户不超500万元;种粮大户农田基础设施贷款授信额度,根据借款人实际种粮面积,每亩地可最高匹配500元贷款,单户不超过500万元;
3.期限。一般可在12-18个月。确受自然灾害或粮食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可为其办理展期;
4.利率。对种粮大户贴息范围内的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5.还款方式。短期贷款按季计收利息,到期还本;12个月以上中长期贷款按季计收利息,至少按半年分期还本,到期还清。
【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如结婚证、单身声明等);
2.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租赁性收入、其它收入);
3.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级支行 接待咨询电话
和平支行 (024)31258178
沈河支行 (024)24157306
皇姑支行 (024)31520528
大东支行 (024)88321271
铁西支行 (024)62100851
东陵支行 (024)24142396
浑南支行 (024)24165079
于洪支行 (024)62100841
沈北支行 (024)89605991
总行营业部 (024)31138715
沈抚支行 (024)24712200
自贸区支行 (024)23830833